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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点案案情简介:原北京市网监处处长于兵(已被判死缓)收受瑞星公司巨额贿赂,伪造虚假证据,陷害微点公司“制造和传播病毒”的冤案。其中,虚假证据的核心事实是“微点公司所制造和传播的病毒,是由微点副总裁田亚葵的电脑所在的IP开始散播”,而这份虚假的证据报告,有金山等公司的盖章证明。
以上案情,总结自微点案后对于兵的刑事判决书。通过判决书可以得出结论:金山作为杀毒公司,在明知其对病毒的监控不可能具体到某个IP地址段,以及2005年5月、6月的病毒疫情也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仍在有重大失实描述的报告上加盖公章,最终导致无辜之人田亚葵枉受牢狱之灾长达11个月。这种“提供了虚假的报案材料”的行为,从法律意义上将其评价为“做伪证”,是恰如其分的。金山公司自称是受蒙蔽、胁迫盖章的,理由完全不能成立,公司对外盖章的文件,就必须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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