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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4000元购买的国际大牌笔记本显卡出现问题并宣告召回,就因为消费者急着用先去第三方维修电脑就不给退了?3月份买电视8月份送货安装,出问题后才发现保修期被耽误,本应享受的免费三包成泡影。明明说好了无限畅饮,结果消费者续杯三次后饮品店就再不倒了,这事该咋办?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昨日,沙河口区消协公布2015年消费典型案例,记者看到不少情况都足以让消费者和商家引以为戒。
拖了5个月才送货安装电视三包期因此大缩水
张先生2014年3月在某商场购买了1台平板电视,但因个人原因在2014年8月才由该商场送货安装,2015年7月电视出现问题,张先生到电视维修站要求保修,但售后认为张先生的电视从购买之日起已超过1年保修期不能保修。
消协发现张先生因个人原因没在7天内安装电视,该电视的三包期只能从购机之日起计算,所以张先生的电视已过整机保修期,只能按正常维修处理。
案件点评
平板电视三包规定中第十一条消费者购机后需要安装服务的,安装、调试应在7日内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消费者原因不能在购机后7日内完成安装的,三包有效期起始时间按购机发票上的日期计算。
消费者中奖装修公司以没签约拒兑
赵先生去年5月3日参加装修公司组织的活动,缴纳1000元定金并在活动中中奖,但是装修公司以消费者没有签约为名拒绝给消费者兑奖。
消协办理人员接到投诉后在5月5日联系组织活动的公司,组织活动的公司在消协的协调下同意支付给消费者中奖奖金1000元。
案件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在宣传中做出的承诺就必须履行。
菜内有异物索赔有标准不能“漫天要价”
耿女士在快餐店吃饭,发现快餐店提供的一道凉菜中有异物,耿女士当场要求快餐店对其赔偿,但是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耿女士向消协投诉要求调解。
消协了解到,双方都承认凉菜中出现异物的事实,但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1000元的赔偿金额无法接受,经消协调解,双方同意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500元。
案件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因经营者提供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因按消费规定执行。
说好连锁店都能用兑现时却违背承诺
戴女士去年7月在一蛋糕连锁店购买了一些蛋糕券,办理时该蛋糕店承诺此券在大连任何一个连锁店都能运用,但戴女士几日后到另一连锁店运用时,却被告知不能运用。
消协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认为经营者已经做出承诺就必须对消费者履行,要求经营者履行承诺并向消费者道歉,经营者接受调解并向消费者道歉。
案件点评
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但是经常有经营者做出承诺却不予履行的情况,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
说好无限畅饮续杯3次就停续杯
去年9月于先生在饮品店消费,该店承诺无限畅饮,但是在续杯3次后就不再给于先生续杯,于先生认为经营者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消协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既然提出无限畅饮就应该履行承诺,根据消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调解经营者表示改正错误并向消费者道歉。
案件点评
现在很多商家都打出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上门消费,但在消费者上门后经营者又以各种理由对优惠进行限制,现在我国正在建设诚信社会,希望经营者以诚为本才能长远的经营下去。
退货时已超过7天商家仍为消费者退鞋
消费者陈女士从沈阳来连游玩,在2014年5月到黄河路某商场买了双女鞋,穿后3天发现鞋尖有问题到商场要求退货,退货时距购买日期已超过7天,且厂家认为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消费者在去年3·15期间向消协投诉。
消协调查发现,该女鞋是鞋尖无纺布发生脱落,不属于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能作退货处理,但是考虑到消费者人在沈阳,对商品处理不便,生产厂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货。
案件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按规定是可以不退货的,但企业本着人性化的态度,超出消法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花14000元买大品牌电脑却险些因“本公司规定”被拒之门外
消费者贾女士2011年在某商场购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价格14000元。笔记本显卡出厂时有质量隐忧,该品牌笔记本电脑公司一直没给说法,消费者急着用只能到第三方处维修电脑。2015年厂家宣告该款电脑可以召回,3月份,消费者到该公司要求维修更换问题部件,该售后公司却答复称,“厂家规定消费者在第三方私自维修过的电脑不能召回”。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投诉。
消协了解到,售后公司称自己只是该品牌电脑公司授权维修点,必须遵守该品牌电脑公司的规定,该品牌公司如果认为不能给该消费者享受本次召回服务,就不能为其免费维修换件。后经沙区消协向该品牌售后公司宣传新消法的规定,售后公司表示愿意与该品牌公司联系,使总公司同意为消费者换件维修,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件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不能以“本公司规定”等为理由推脱自身的责任。
买了一对精工表妻子戴的手表掉色
消费者刘女士去年8月在商场购买了一对精工手表,但在戴了10天左右刘女士所戴手表的镀金表盘出现褪色现象,刘女士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认为不符合退货要求不能退货。
消协发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刘女士购买的一对手表中丈夫戴的表未出现任何问题,而刘女士日常有喷洒香水的习惯,而香水等产品对手表的镀金有破坏作用,所以怀疑刘女士的手表褪色是香水腐蚀的结果,但考虑到刘女士的情况,商场同意将手表返厂维修,双方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仰山 |